新華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 籌備近十年之久的創業板市場呼之欲出,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當中。這個人們期待的新生事物將遵循怎樣的規則,會否成為市場化改革的試驗田?在26日證監會專門為此召開的座談會上,六位業界專家展開觀點交鋒。
上市門檻是否過高?
“中國的創業板既不是中小板,也不能照搬香港模式,中國還不具備條件建設完全意義上的創業板,必須堅持走自己的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說。
根據管理辦法,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劉紀鵬認為,創業板上市標準不能太高,但是決不能一下子降太低,要借鑒國際規范,同時也要尊重中國現實國情,上市標準要從高到低逐步調整,重要的是首先把創業板開起來。
但是,
中信證券(51.10,-3.12,-5.75%,
吧)研究部負責人徐剛則擔心:“創業板上市規格太高,很多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在上市時還是虧損,但事實證明是成長性很好的優秀企業,我們的創業板是否把此類企業排除在外了?”
他認為,股票市場的爆炒很多時候是資源稀缺性導致的,應該降低門檻,讓更多的創業企業進入市場,同時讓證券公司作為做市商進入市場,真正起到中介機構的作用。
發行審批是否過嚴?
根據管理辦法,考慮到創業企業規模小、風險大等特點,證監會將專門設置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人數較主板發審委適當增加,并加大行業專家委員比例。
“這一制度延續了現行的主板發行體制,發行審核依然行政化,是否會造成發行的低效率,延長上市時間,增加上市成本?”徐剛對此表示擔心。他認為,創業板對中小企業來講最大的功能就是融資,如果仍然需要發審委的審核,則可能把本土企業資源推向海外。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認為,創業板的發行審核流程應該較主板更為簡單一些,并向民營企業傾斜。創業板企業募集資金的用途不應該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不要求做認證,“需要審批的項目越少越好”。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創業板應該增加市場化的探索,成為主板市場進一步市場化的試驗田,否則創業板的意義將被削弱。
市場風險誰來承擔?
創業企業的特點決定其投資的高風險。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把保薦人的保薦期限由主板的兩年延長為三年,以更好地防范風險。
“對保薦人要有非常嚴格的約束,三年期內保薦書中承諾的方面如果出了問題,要進行有一定力度的懲罰,目前的懲罰機制尚不夠明確。”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說。她特別提醒,應該重點關注保薦人在信息披露中所淡化的“不利方面”。
劉紀鵬認為,在創業板推出的過程中,對保薦人的要求應該更嚴格,三年的督導期限不能改變。此外,對于保薦人能同時保薦多少家企業,應該有一定限制。
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曉求看來,創業板不應將風險僅壓在一兩個保薦人身上,這樣做很不安全,最主要的風險應該讓發行人承擔,出臺相應的規則對企業本身進行約束。
“創業板應該設置退市機制,明確禁止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禁止買賣殼資源,真正做到有進有出,在市場化探索邁大步子的同時更要加大監管力度。”華生建議。
左小蕾認為,“投資者的監管機制”亟待建立,可以試點投資者集體訴訟,允許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違規行為進行起訴。既然投資者要承擔退市風險,必將對上市公司起到大的約束作用。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關于退市制度的設計會很嚴格,與主板有所區別。從國際上通行的規則看,可能從上市公司違規次數、交易量活躍程度等方面進行考慮。
市場規模如何把握?
“創業板重在今年開通,而不是要快速發展成一定規模。”劉紀鵬說。但他也認為,創業板第一批企業不應該低于50家,之后到底是批量上市,還是一兩家上市,這是一個需要考慮的細節問題。
專家們認為,由于融資額有限,單從資金面上來講,創業板的推出對主板市場影響不會太大,但初期應該形成一定的規模,以防止市場炒作。
證監會數據顯示,創業板上市的每家企業融資額大約只有1億元至2億元,上市100家企業也只有100億元到200億元的融資額,只相當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一家大型企業的融資額。
根據安排,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于本月31日征求意見結束后,證監會預計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進行修改,然后報批國務院。此后,還將有創業板的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一系列文件出臺,并成立專門的發審委,這需要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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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修改相關規定和出臺配套規則
受多次公開譴責或交易特別不活躍的將被要求退市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昨日表示,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不意味著創業板馬上就會推出,還需要一段時間修改相關規定和出臺其他配套規則。
中國證監會昨日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姚剛在座談會上說,3月31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結束后,證監會將花一個星期左右時間修改,然后上報國務院批準。和《管理辦法》相配套的還有幾個辦法需要修改,如創業板對保薦人有特殊的要求,涉及保薦人的規則就要修改;因為創業板要成立專門的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這就需要修改涉及發審委的相關規定。同時,創業板除了IPO管理辦法,還需要出臺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配套辦法。因此,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推出創業板。
姚剛表示,推出創業板對市場的影響主要是在心理層面,而不是資金面。現在已經有222家企業在中小板進行了融資,平均每家企業融資3億多一點。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由于股本小,融資應該比中小板企業還要少,從數額上看融資要少40%,實際上也就是一個企業大概1億—2億元的融資額,上100家企業也就是100億到200億的融資額,只相當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一家大型企業的融資額。再說,創業板會吸引一些新的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對主板影響不大。
此外,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正在認真研究創業板企業退市制度,考慮增加監管要求和交易量要求。對于被監管機構多次公開譴責或是交易特別不活躍的上市企業,將被要求退市。這位人士表示,相關退市制度將寫在上市規則中,隨后將公布。
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燕京華僑大學、天相投資、
中信證券(51.10,-3.12,-5.75%,
吧)、銀河證券等單位的6位專家學者參加了座談會并提出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