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監管報告制度化
http://www.kblhh.cn 2007-05-10 10:38 來源:中國工業報
國家電監會將定期發布監管報告,向社會公布電力企業等監管相對人執行電力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這是今日起施行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監管報告編制發布規定》中透露的信息,也意味著我國以制度方式將監管報告納入電力監管成為工作常態。
國家電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這部依據《電力監管條例》等制定的規章,對電力監管機構和監管相對人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它要求起草電力監管報告時,“應當如實反映監管相對人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不得隱瞞實施監管中發現的監管相對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對于《規定》的發布是否意味著電力監管機構履行監管職責力度將進一步加大的疑問,該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加強電力監管,規范電力監管報告編制和發布行為。“通過電力監管報告的發布,能夠建立起一種促使電力監管機構履行職責的自我加壓機制,對電力監管機構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由于報告要公開披露,所以,發布監管報告對監管相對人的各項工作也是一種監管和促進。”
此前,國家電監會曾于4月5日公開發布了《電力監管年度報告(2006)》,在電力行業內外引起強烈反響。據了解,今年監管報告的發布重點集中在四個方面:確保電力安全,這是電力行業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維護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落實宏觀政策,加強對小火電機組關停和電力行業節能減排的監管;回應社會熱點,突出公眾關注的事項。
該發言人透露,目前國家電監會已經確定2007年度重點監管報告發布安排,包括《電力安全生產監管報告》、《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管報告》、《電力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監管報告》、《2007年度關停小火電機組監管報告》、《發電機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監管報告》、《電力企業信息披露及信息報送監管報告》、《電價水平及執行電價政策監管報告》、《供電質量與服務監管報告》共8個監管報告。
同時,除發布全面反映電力監管機構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年度報告外,電力監管機構還將圍繞電力安全生產、電力市場秩序、國家政策執行落實以及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熱點等,發布針對重點問題的電力監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