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的應急制動系統和常規制動系統均為安全保護裝置,但在功能定位、觸發條件、結構形式、控制邏輯上存在本質區別,具體對比如下:
| 對比維度 |
常規制動系統 |
應急制動系統 |
| 功能定位 |
日常作業中的調速、定位、平穩停車,是起重機正常運行的必要裝置 |
突發故障時的緊急停車、防溜滑、防墜落,是保障設備和人員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
| 觸發條件 |
1. 作業人員主動操作制動手柄 / 踏板;2. 運行機構到達預設行程(限位器觸發);3. 電機斷電后的慣性制動 |
1. 常規制動系統失效(如液壓泄漏、制動蹄片磨損超限);2. 動力系統故障(如電機燒毀、斷電);3. 突發危險工況(如吊物超載失控、風速超標) |
| 結構形式 |
多為動力驅動制動(如液壓制動器、電磁制動器),需依賴液壓油或電力實現制動和松閘 |
多為無源機械制動(如盤式應急制動器、楔塊式制動器、彈簧蓄能制動器),依靠彈簧彈力、重力或機械自鎖實現制動,不依賴外部動力 |
| 控制邏輯 |
可實現分級制動(緩慢減速),避免吊物擺動或結構沖擊 |
觸發后瞬時全制動,快速切斷動力源,將運行機構或起升機構鎖死,制動力矩遠大于常規制動(通常為額定載荷的 1.5-2 倍) |
| 適用機構 |
起升、大車、小車、變幅等所有工作機構 |
重點用于起升機構(防止吊物墜落)和大車 / 小車運行機構(防止溜車),變幅機構按需配置 |
| 復位方式 |
制動解除后可直接恢復作業 |
需人工排查故障、手動復位(如解除彈簧鎖止、修復常規制動系統),確認安全后才能恢復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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