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為CE?
CE是法語“Conformite Europeene”簡稱,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即符合歐洲;
廠商通過一種“途徑”來滿足“歐洲指令要求”;
目的是使歐盟內的產品的進出口更簡化,只需滿足一套法律法規要求。
2.CE標志的意義
CE標志不是一個質量標志,產品加貼CE標志表明產品符合相關指令的基本要求;
產品按規定的要求進行了合格評定;
產品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3.CE認證適用范圍
歐盟EU(28個):奧地利、 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克羅地亞、捷克、丹麥 、芬蘭、愛沙尼亞、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匈牙利、 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 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 瑞典、 英國、舜歐ce認證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3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
半歐盟國家(1個):土耳其。
4.CE認證的基本流程
(1)確定指令(Directive)及協調標準(EN)
(2)識別特定的產品要求
(3)確定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
(4)測試產品檢查其符合性
(5)制定技術文件(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
(6)產品標貼CE標志(CE Marking)
5.確定指令
對于大部分機械產品,只須考慮以下三個指令:2006/95/EC:低電壓指令,2006/42/EC:機械指令,2014/30/EU:電磁兼容指令;部分戶外使用的機械還需噪音指令:2000/14/EC+2005/88/EC。
其中機械指令2006/42/EC的使用范圍為:
(a) machinery 機械設備;
(b) 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 可互換性設備;
(c) safety components 安全零組件;
(d) lifting accessories 升降機附件;
(e) chains, ropes and webbing 鏈條、繩索、絲網;
(f) 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devices 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
(g) 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 機械半成品機械裝置。
6.協調標準
標準制定機構:歐洲電工委員會(CENELEC)、歐洲標準委員會(CEN)、歐洲通訊標準協會(ETSI)
協調標準分為3類:
A類標準:基本安全標準,主要是對基本概念、設計原則,適用于所有機械的通用要求。
EN 12100 機械安全基本設計原則——風險評估及降低風險
B類標準:安全標準,主要用來處理一種安全情況或一種相關安全設施,該設施能廣泛使用于多種機械;
B1類標準,針對特定安全情況(例如:安全距離、表面溫度、噪音);
B2類標準,針對相關安全設施(例如:雙手控制、聯鎖裝置、壓力感應裝置、防護罩);
EN ISO 13857 機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
EN ISO 4413 液壓系統——液壓系統及液壓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規范
EN ISO 4414 氣動系統——液壓系統及液壓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規范
EN 1088 機械安全——裝配在防護罩上的互鎖裝置——設計的一般原理及選擇方法
EN 60204-1 機械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
EN 13850 機械安全——急停——設計原則
EN 953 機械安全——固定式及移動式防護罩的設計及構造的通用要求
C類標準:機器安全標準,主要用于一種或一類特定機器的詳細安全要求,C類標準在此三類標準中權限最高,即同一機械如果同時采用A、B、C三類標準,C類標準的要求擁有最高優先權。C類標準通常也叫做產品標準。
EN 201 注塑機
EN 81 升降機
EN 415 包裝機械
EN 474 土方機械
EN 500 移動式道路施工機械
EN 848 木工機械
EN 1034 紙加工和精整機械
EN 1492 紡機
EN 11148 手持式非電動工具
7.歐盟公告機構(NB)
公告機構NB,是由歐盟成員國提名,由 歐盟委員會指定的機構,OJ通報
指定機構指定號: IG S.P.A. 0407
進行CE合格評定
具有對產品安全性提供法律解釋權
許多指令需要指定機構的參與
8.合格評定
由制造商來根據指令要求實施(自我聲明)或第三方實施(指定機構),有8個基本模式,每個模式涉及了產品設計和/或生產階段,分別為:
模式A |
內部生產控制 |
模式Aa |
內部生產控制加第3方檢測 |
模式B |
EC型式試驗 |
模式C |
樣本檢驗 |
模式D |
生產質量保證9002 |
模式E |
產品質量保證9003 |
模式F |
產品驗證 |
模式G |
單元驗證 |
模式H |
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9001 |
對于普通機械的產品,主要采用Aa模式,即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測試實驗室做檢測。在測試當中,發現問題要整改后重新送樣確認通過后才會發證,測試不通過是不會發給CE證書和測試報告;
對于附錄Ⅳ中提到的23類危險機械,必須選擇B模式或者H模式中的一種,一般由歐盟公告機構進行測試,測試機構發CE符合證書;
9.技術文件( TCF)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CF)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直到產品停產后10年,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通常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商(歐盟授權代理AR)的名稱或商標,地址
b. 產品的詳細描述及型號
c. 產品使用說明書
d.設計文件(機器總圖,爆炸圖,關鍵結構圖,重要計算校核資料等)
e. 產品電/氣/液路原理圖及控制系統圖及線路圖
f. 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及其證書
g. 測試報告 (Testing Report)
h. 危險評估報告
i. 質量保證文件及符合性聲明
j.指定機構的合格證書(對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10.粘貼CE標志
CE合格標志必須加貼在數據銘牌上。但是,如果由于產品的性質不可能做到或不能保證做到時,必須加貼到產品的包裝上。
如果指令中對CE合格標志另有規定要求,則按指令的要求進行。
如果指定機構介入到生產控制階段,應提供公告機構的注冊號
11.機械CE認證所需資料
(1)公司信息:名稱、地址、商標、營業執照;
(2)產品信息:名稱、型號、技術參數表;(如有多型號,需系列產品差異比較資料)
(3)機械的總裝圖和控制系統圖;
(4)機械使用說明書;
(5)機械元器件清單(名稱、型號、供應商、CE證書);
(6)相關測試資料、計算資料;
(7)機器安裝/操作空間/操作人員位置圖;
(8)歐體代表信息;(歐體代表:系指接受制造商書面授權、依本指令規定為制造商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完成全部或完成全部或部分手續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惟法人應以在歐盟境內成立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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