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作為我國能源綜合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國民經濟基礎產業,也是資金、技術高度密集的生產行業。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力工業就取得了快速發展,各種電力施工都不斷完善起來,而且電力設計技術也得到了快速提升。隨著工業產業多元化的分散也使得電力行業面臨越來越復雜的局面。就目前而言,電力規劃管理中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統一規劃缺失,電力無序發展
電力工業快速發展,但電力統一規劃制度缺失,主管部門重微觀、輕宏觀,重項目審批、輕規劃研究,甚至拋開電力規劃隨意進行項目審批。與此同時,受主管部門內部機構設置不盡合理、部門內部或上下級部門之間銜接不順暢等因素影響,電力綜合規劃與水電、煤電、新能源發電、電網等專項規劃之間,國家規劃與省級規劃之間,電力規劃與國土、環保、水利規劃之間,電力發展規劃與經濟、財政、價格等政策之間存在較為嚴重的不統籌、不協調現象。
(二)規劃工作流程不完善,滾動修編機制不健全
電力規劃的編制、發布、滾動修訂缺乏規范透明的管理機制。規劃編制和發布的流程不規范,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規劃過程中沒有動員電力企業和單位的廣泛參與,相關部門和上下級管理機關之間也沒有進行充分溝通,沒有廣泛征求專家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國家“十五”、“十一五”電力規劃均未形成規范的、正式發布的規劃稿。同時,滾動修編的機制也不健全,一、兩年后由于邊界條件變化很大,規劃隨即失去了指導意義。
(三)規劃研究支撐力量不足,規劃研究深度不足
電力規劃研究體系不健全,政府編制電力規劃缺乏專業性的常設機構給予技術支撐。近年來完成的電力規劃內容相對簡化,既缺乏對多種規劃方案擇優選擇的論證,也缺乏與能源、交通、環保、價格等相關行業規劃及政策措施的相互協調,規劃研究工作的系統性、廣泛性、民主性不足,科學性不強,影響規劃的落實和電力工業的健康發展。
(四)規劃對項目審批的指導作用有待加強
規劃過于宏觀,隨意性大,項目前期工作開展缺乏規劃指導,電力項目良性開發秩序和市場運行機制未能建立,公平公開市場競爭難以實施,企業跑馬圈地現象普遍,迫切需要建立完善規劃與項目審批的一體化管理機制,加強規劃對項目審批的指導,提高規劃權威性,確保規劃的科學有效落實。
(五)規劃后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亟待建立
規劃后評價機制缺失,沒有建立規劃失誤的責任追究制度。缺電與多電交替出現、部分電力產業盲目擴張、大量資金浪費等現象,都與規劃缺失及失誤相關,目前條件下難以進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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