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檢測--火災發生具有條件性
可燃物著火引起火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形成。燃燒現象作為特殊的氧化還原反應,必須有氧化劑(助燃物)和還原劑(可燃物)參加,此外,還要有引發燃燒的引火源。
(1)氧化劑 燃燒反應中氧化劑是引起燃燒反應必不可少的條件。在一般火災中,空氣中的氧是最常見的氧化劑。在火災中,引起燃燒反應的氧化劑則是多種多樣的,根據它們生產儲存時的火災危險性,這些氧化劑可分為甲、乙兩類。甲類的氧化劑有氯酸鈉、氯酸鉀、過氧化氫、過氧化鉀、過氧化鈉、次氯酸鈣等。乙類的氧化劑有發煙硫酸、發煙硝酸、高錳酸鉀和重鉻酸等。
雖有氧氣存在,但濃度不夠,燃燒也不會發生。氧氣濃度必須大于等于可燃物產生火所需要的最低氧含量。
(2)還原劑 可燃物在燃燒反應中作為還原劑出現,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反應的物質,均稱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液體和固體。凡是在空氣中能燃燒的氣體都稱為可燃氣體,如氫、一氧化碳、甲烷、乙烯、乙炔、丙烷、丁烷等。液體可燃物大多數是有機化合物,分子中都含有碳、氫原子,有些還含氧原子,如乙醇、汽油、苯乙醚、丙酮、油漆等。凡遇明火、熱源能在空氣中燃燒的固體物質稱為可燃固體,如木材、紙、布、棉花、麻、糖、塑料、谷物等。
可燃氣體(蒸氣)只有達到一定濃度,才會發生燃燒(爆炸)。如有可燃氣體(蒸氣),但濃度不夠,燃燒(爆炸)也不會發生。如在20℃時,用明火接觸柴油,柴油并不立即燃燒,這是因為柴油在20℃時的蒸氣量還沒有達到燃燒所需的濃度,因而雖有足夠的氧及引火源,也不能發生燃燒。因而在一些有可能產生可燃氣體泄露的場所應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對空氣中可燃氣體的濃度進行監控,防止該氣體達到燃燒或爆炸的濃度。
(3)引火源 凡是能引起物質燃燒的引燃能源,統稱為引火源。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引火源可分為四種類型,即化學引火源,如明火、自然發熱;電氣引火源,如電火花、靜電火花、雷電;高溫引火源,如高溫表面、熱輻射;沖擊引火源,如摩擦撞擊、絕熱壓縮。
不管何種形式的引火源,引火能量必須達到一定的強度才能引起燃燒反應。否則,燃撓就不會發生。不同的可燃物所需引火能量的強度,即引起燃燒的最小引火能量不同。低于這個能量就不能引
起可燃物燃燒。
(4)相互作用 上述三個條件通常被稱為燃燒三要素。可用經典燃燒三角形表示三者的關系,燃燒三要素(三邊連接)同時存在,相互作用,燃燒才會發生。
經典的燃燒三角形一般足以說明燃燒得以發生和持續進行的原理。但是根據燃燒的連鎖反應理論,很多燃燒的發生和持續有游離基(自由基)作“中間體”,因此燃燒三角形應擴大到包括一個說明游離基參加燃燒反應的附加維.從而形成一個燃燒四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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