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blhh.cn 2012-06-27 09:43 來源:機電商報
種種跡象顯示,我國正在加快核電重啟的步伐。
6月15日,繼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核安全規劃》)和《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核安全檢查情況報告》)后,國家環保部在官網發布了這兩個文件的全文,以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自年初媒體報道《核安全規劃》上報國務院之后,核電重啟的形勢日趨明朗。面對此次國家對于核電的最新動作,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以上兩個文件獲得最終通過,那么核電重啟的閘門相當于開了一半。
核安全檢查順利完成
自福島核事故以后,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本國的核電發展戰略。德國甚至做出棄核決定,宣布到2022年關閉境內所有17座核電站,核電招標一度處于停滯期。
我國也在此次事故之后做出了快速反應。2011年3月16日,溫家寶總理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提出,要抓緊編制核安全規劃,調整完善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核安全規劃批準前,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包括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
據國家環保部人士透露,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11年3月—12月,國家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國地震局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
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廠址選址過程中所評估的外部事件的適當性、核設施防洪預案和防洪能力評估、核設施抗震預案和現場抗震能力評估、核設施質量保證系統的有效性及在建核電廠的建造質量;核設施消防系統檢查、多種極端自然事件疊加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保護措施等11個方面。
安全檢查結果表明,我國運行和在建的核電廠基本能夠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能力,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要求,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
據了解,《核安全規劃》的出爐歷時一年多的時間。由于按照國務院編制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總體要求,《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是需要報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劃之一。為此,國家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國防科工局和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通力合作,多次協調,反復討論,與其他規劃做了充分銜接。相關學者和專家反復進行研究論證,并開展12個方面的專題研究,最終成稿。經國務院常務會兩次專題審議,于5月31日原則通過。
重點項目投資約798億元
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穩步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核工業體系,核能在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促進污染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核技術在工業、農業、國防、醫療和科研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
為推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的技術升級和進步,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核安全規劃》里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核電重點項目投資需求約798億元。
同時,《核安全規劃》也指出了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諸如個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不滿足新的要求,個別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抗震能力未達到新的標準,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
為此,《核安全規劃》強調,我國的核事故應急管理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核電集團公司在核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需要進一步細化。核電集團公司內部及各核電集團公司之間缺乏有效的應急支援機制,應急資源儲備和調配能力不足。
《核安全檢查情況報告》要求“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等企業進一步提升集團公司應急能力,納入國家核應急搶險與處置能力管理范疇。通過有效的協調和組織,實現全國或區域范圍內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共享”。
此外,《核安全規劃》還提出了2020年的遠景目標,力爭“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電機組實現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全面開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設施退役取得明顯成效,基本消除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的安全風險,完成高放廢物處理處置頂層設計并建成地下實驗室。全面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和全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到2020 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