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blhh.cn 2010-05-12 10:31 來源:學習時報
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一浪高過一浪的同時,資源和生態環境全球化問題,也越來越受到負責任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關注,并且,已經不僅只是一個技術經濟問題,也不僅局限一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構成全球性社會、經濟,以及政治、文化,甚至外交問題。鑒于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全球性能源資源遏制及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的矛盾,使調整能源資源供給和能源消費結構,大力發展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問題顯得尤為迫切。
充分認識水電在生態環境和能源戰略中的重要地位
水電當屬傳統能源,無論大水電還是小水電,就其本身都屬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和環境安全中都起著重要的作用。中國水能理論蘊藏量約6.9億kw,技術可開發和經濟可開發裝機容量分別約5.4和4億 kw,水能資源豐富程度居世界第一。如果全國技術可開發儲量中 2.474萬億千瓦小時的水能全部利用,相當于每年可替代12.4億噸原煤,或6.2億噸原油;利用100年就是1240億噸原煤或620億噸原油,利用 200年就是 2480億噸原煤或1240億噸原油。
正是由于水電開發利用其涉及面廣,惠及面大,與能源戰略、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沿岸城市和農村水安全等都有著高度的正相關性。水庫(尤其是山地)居民搬遷,有利于生態環境治理和城鎮化發展;水電的替代(礦物、化石燃料)效果,減少開采破壞和燃燒產生的有害排放;大水電促進大機組、高電壓、長距離輸電技術發展,促進跨區聯網和資源優化配置,并帶動相關產業(技術)進步和發展。因此,一方面,優先、有序發展水電,成為有效解決能源與環境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現實和有效選擇;另一方面,“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保證生態環境約束條件下的綜合利用與興利減害,保證移民安置與和諧發展,成為新時期水電開發的前提條件。發達國家,無不優先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并且,其開發程度、運用力度都遠高于中國現行水平。
加快風能、太陽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風能利用已經形成相對成熟的產業鏈。截止2008年12月底,全球的風電總裝機容量超過了1.2億kw,相當于每年產生發電量約2600億kwh,減排約2億噸CO2;風電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普遍接受的替代能源技術,預計到2020年裝機將占全球電力 7%—9%。我國風能資源也是最為豐富的國家之一,可開發風能儲量僅陸上(10m以上高度)就有2.53億 kw,近海(2m—15m水深)區域有7.5億kw,總量超過水能資源可開發儲量。到2008年底,中國風電裝機1221萬 kw,成為亞洲第一、世界第四的風電大國,并且規劃2020年實現超過1億 kw的風電裝機目標。為此,國內風機裝備制造及其產業鏈的形成和布局。
太陽能利用與光伏產業已顯朝陽產業端倪。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將保持高速增長,麥肯錫預測未來五年其年均復合增長率高達28%。為促進利用太陽能,中國政府實施“太陽能屋頂計劃”,將2009年補助標準定為20元/wp,約可覆蓋造價的40%—50%。最近,國發《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又明確重點支持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獨立光伏發電、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等示范項目建設,并計劃在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 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70%給予補助。規劃202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達2000萬kw。
風能、太陽能大規模開發應用須盡快打破“瓶頸”。首先要打破發電設備技術瓶頸,包括設計技術和關鍵零部件制造瓶頸,由能制造到完全自主設計制造,由可長期運行到長期安全可靠、高效運行;其次要打破大規模并網運行瓶頸,包括發電設備并網技術條件限制和電網承接消納能力瓶頸。
就技術可行性而言。風力發電技術設計(包括風場規劃和風機整機設計)對國外還有依賴,風機核心零部件制造(材料和工藝)及關鍵技術也未完全自主或達到較高標準;沿海灘涂和近海風電技術(包括風機大型化、基礎處理、集電輸電技術等)即使是當前國際水平也不太成熟,安全可靠性顧慮遠遠大于其經濟可行性要求。
當務之急,一方面,加大風場規劃設計和風機制造技術自主創新投入,包括關鍵材料技術;另一方面,加大電網規劃和建設投入,包括風機并網運行標準和規范;同時,要盡快建立和完善風機制造業準入標準以及風機技術規范,引導風機行業發展質量和規模。
就應用可行性而言。電能產品目標,是規模化集約并網發電,還是分散離網供電,或規模化(集約)非并網應用,如直接用于鹽化工、海水淡化等;還可能是風、光、水(蓄能)互補獨立電網方式或并入大電網平衡調節發電方式。一般,優質風資源和太陽能資源大都遠離負荷中心,大規模風電和光伏發電需要強大電網的支撐。獨立運行電源和孤立電網只是“不得已而為之”,除太邊遠地區外,無論是從效率還是可靠性角度都不提倡。
綜上所述,發展新能源,既有技術、經濟可行性與技術進步的沖突和協同,也有上、下游產業鏈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和協同,必須統一到國家經濟、社會、政治發展戰略和能源(電力)結構調整規劃上來。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堅持統籌規劃引導,法律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激勵;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的原則,建立競爭與合作并存的機制;以較快速度和較高質量形成科學的電力(能源)結構。
(作者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