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官員:怒江水電開發不宜操之過急
http://www.kblhh.cn 2008-03-31 09:01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汪紀戎:怒江水電開發不宜“操之過急”
2008年3月7日,在北京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省省長秦光榮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怒江水電開發涉及到自然景觀問題,此外,上游18萬畝良田可能被淹,還有8萬-10萬的移民問題,考慮到這些問題,怒江開發中的龍頭水庫建設到現在還沒有實施,整個虎跳峽電站也沒有開工,工程沒有實質性進展,只是做了一些前期論證工作。
隨后,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省省委書記白恩培發言稱,對于怒江水電開發,“我們做不到讓百分之百的人擁護,我們只能找到絕大多數人支持的方案。”
一時間,“怒江開發”再次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怒江六庫已是“熱火朝天的施工現場”
2008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原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指出:對于“怒江開發”,相關部門一定要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相應規定展開深入研究,進行充分論證并公開相關信息,不宜“操之過急”。
“實際上,我在2008年春節前得到的消息是:國家有關部門已發文件稱‘怒江水能資源豐富,開發條件優越,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當地重要的資源優勢。開發怒江豐富的水能資源,對于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減排溫室氣體、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意規劃建設六庫水電站……請按照上述原則盡快組織工作,并據此開展六庫電站建設的技術方案、項目環評、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建設用地、資金籌措等工作……’”汪紀戎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此時的怒江六庫江邊已經成為熱火朝天的施工現場”。
2008年3月17日的《南方都市報》也報道稱,“怒江水電開發遭質疑,電站未經核準悄然動工”。
汪紀戎認為,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流域綜合發展規劃、流域水電開發等規劃環境影響文件均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情況下,不應急于給單項水電工程開“通行證”。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二十章規定:“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我國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范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
據汪紀戎介紹,在綱要中,包括怒江在內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等全國31處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就被明確列為禁止開發區域,要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相關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但實際上,怒江州黨委、政府圍繞怒江水電開發而制定的“礦電經濟強州”戰略規劃藍圖卻與此相反。“一批重大項目相繼動工興建:蘭鉛一期10萬噸電鋅項目已建成投產,蘭鉛二期10萬噸電鋅,3萬噸碳酸鍶、16萬噸尾氣制酸項目和180萬噸干法水泥項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展開,瀘水工業園區的高載能10萬噸工業硅項目已開工建設,昆鋼、云銅等企業集團也已進入該州調研考察,謀求合作。”
保護與開發的兩難抉擇
汪紀戎指出,為什么在國家國土主體功能區劃分方案尚未正式公布的情況下,便急于在禁止開發、限制開發區內作如此大的動作?與其說是為了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緩解能源緊張局面,不如說是為符合某些水電集團和當地政府最大的興奮點:水電開發和耗電產業開發帶來的巨額利潤和期盼已久的稅收。一旦水電集團把遺產地的江河環境變成鈔票,工業集團把遺產地的礦產資源、生態資源變成了金錢,留給當地政府和原住民的是什么?這不難預見。
要世界自然遺產還是要水電開發,這是個兩難選擇,但卻必須盡快抉擇。因此,汪紀戎建議:
一、國務院應盡快出臺國土主體功能區劃分,同時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通過依法轉移支付和補償,幫助生態功能保護區所在地政府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特色產業,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使當地居民通過保護生態環境脫貧受益,并能夠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
二、更多地、更大力度地通過綜合節能措施、壓減高耗能行業、產品,通過挖潛平衡電能需求。
三、充分做好怒江開發的前期論證工作,一切按《世界自然遺產公約》、《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行事。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做出能夠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決策,適度、適時地開發適宜開發的項目。
怒江水電開發之爭
1995年,國家正式將怒江水電規劃工作列入議事日程;2003年7月,云南省怒江州完成《怒江中下游水電規劃報告》;2003年8月,該報告由國家發改委審議通過。
怒江水電規劃一出,即引起公眾的深切關注,在全國范圍內引發了一場要不要開發怒江的大爭論。
一些專家提出怒江作為生態河流、國際河流,開發會對其生態環境造成毀滅性的破壞,開發帶來的長遠的不利于生態的影響更是無法估計的。開發不能一味地以經濟發展優先,應當更多地考慮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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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些專家則認為,怒江中下游海拔2000米以下沒有自然保護區,許多低海拔植被已保存無幾,陸生動物物種絕大部分分布在2000米以上的自然保護區內,并得到了保護,水電開發不存在對當地原生植被、動物物種的嚴重影響。
上述怒江州的規劃報告認為,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長742千米,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資源十分豐富,是我國重要的水電基地之一;與另外12大水電基地相比,其技術可開發容量居第6位,待開發的可開發容量居第2位;怒江中下游河段開發的任務以發電為主,兼有灌溉、供水、防洪、旅游等綜合效益。
怒江當地官員表示,“怒江州至今還是云南省乃至中國最貧困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盡管貧困,怒江人民仍守護著占州域面積58.3%的自然保護區,在承當如此重負的保護義務的同時,怒江水電開發正是解決本地區生存與發展問題的最佳選擇。貧困是造成環境破壞的根本原因,只有可持續發展才能更好地保護環境。” (記者 汪孝宗/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