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及集成電路產業獲稅收優惠
http://www.kblhh.cn 2008-03-25 16:19 來源:中國工業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軟件和集成電路相關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優惠政策,同時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所得稅。《通知》還對部分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做出了規定。
為了鼓勵軟件產業發展,《通知》指出,軟件生產企業將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
《通知》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另外,《通知》明確,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通知》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為保證部分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連續性,《通知》對原有關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涉農和國家儲備,其他單項優惠政策共6類定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繼續按原優惠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時間執行到期。(吳瑋)